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授权提取委托书。若在办理过程中要面签提取谈话笔录或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也就是父母如果在宁波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宁波市购买二手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还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或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户。其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90万元/户;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户。
宁波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宁波市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首付款,购买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统一为60%且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为2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宁波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宁波市中心本级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宁波银行等6家,宁波职工可以在上述6家银行里任选1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宁波市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共有产权人之间不是同一户口的,另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4)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5)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7)《个人信用报告》; (8)《宁波市区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9)《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 (10)《商品房买卖合同》; (11)首付款发票; (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房屋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以内,在宁波市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合肥查询公积金可通过以下四种方法: 1、登陆管理中心网站(www.hfgjj.com)用身份证号查询,若单位未登记身份证号则您可以咨询单位经办人,查询本人9位个人公积金账号,再上网查询(查询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2、公积金卡查询:持住房公积金卡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可打印对帐单),自动柜员机(ATM)、96588电话银行查询; 3、自动语音查询:12329; 4、本人凭身份证及相关单位身份证明来管理中心人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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