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杭州住房管理局的政策规定:二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十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1.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2.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3.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4.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申请时需要以下材料:个人申请的需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已离婚的,按个人申请。 夫妻双方申请的则需要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 如果是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申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由市人事局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集体户口的户主页须单位盖公章)及申请人页。(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为A4纸)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6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2047.5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是: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年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标准: 1. 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 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自住型商品房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 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购房人可以通过土地出让了解项目信息。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的公示来了解项目情况。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北京申请购房家庭应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等材料。 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时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开发企业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摇号家庭放弃选房的,或者已完成选房的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购买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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